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非法狩猎!通城黎某某、余某某获刑罚!
2024-08-05 17:41:08 来源: 点击: 0
       “被告人黎某某、余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分别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7月15日,黎某某、余某某非法狩猎一案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2年10月至2024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黎某某通过手机软件购买弹簧钢丝套、报警器等狩猎工具,并应被告人余某某的请求帮其购买狩猎工具、教其狩猎技术,一同在通城县大坪乡周边山林中安放狩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黎某某捕获过野兔、野猪、麂,其中将2只麂出售给他人,其余猎物被其带回家食用。余某某猎捕到野鸡、野兔、野猪各3只、猪獾2只,其中将一只野猪出售给他人,其余猎物被其带回家食用。
 
       本案中,被告人黎某某、余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通城公安持续保持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高压震慑态势,共破获非法狩猎案件6起,不断巩固扩大“夏季行动”战果,全力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法律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严禁在禁猎期、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勿无视生态底线、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市民朋友发现有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运输、贩卖、加工、制作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 李佳玫  杨晗)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