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2024年6月中旬以来,鄂州市进入梅雨季节,长江沿线普降暴雨,长江水位处于警戒水位以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大力保障汛期生态环境安全,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防范、妥善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认真开展汛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在汛前开展动员部署,组织站内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汛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具体、责任到人。中心主任先后多次带领防汛突击队员对长江堤防进行24小时巡查值守,对包保堤段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治,实时掌握水情、险情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汛期应急监测工作小组,压实责任,靠前指挥,做好统筹。充分做好应急监测人员、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应急车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应急监测环境事件,能快速响应、配合协调、监测准确。
二是全面排查,注重实效。建立健全"预应一体、一触即发、应而有效"的体制机制,加强联动、分级负责,全面推进预警叫应机制。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对鄂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汛期监测,密切关注水源地监测数据。以保障区域水环境质量为目的,加强对长江入河排口、城市黑臭水体、农田灌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农村面源水产养殖断面进行专项监测,对梁子湖、洋澜湖周边流域、和辖区内湖泊、河流、水库水质进行调查监测,对鄂州市环境风险隐患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或超标,立即进行科学分析、及时研判,预警叫应和溯源排查,准确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提高环境质量预警预报水平,大力保障鄂州市汛期水环境安全。
(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