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首市绣林辖区发生两起因一时贪念“顺手牵羊”的小案,石首市公安局绣林派出所小事不小办,为民解忧愁,两个违法行为人均被抓获,并为群众追赃挽损。
7月27日10时,绣林派出所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停放在南岳新村附近某幼儿园门口的电动车车篓内的袋子被盗。尽管报警人称失窃物品只是日常用品及身份证件,价值并不高,但是值班民警仍然十分重视,立马赶赴现场摸排走访,并通过视频研判分析,迅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周某甲。29日,周某甲被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周某甲交代,他见车上有物品一时起贪念,偷到手后才发现是不值钱的物品,便顺手扔掉。周某甲按照物品价值赔付给失主,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周某甲哭丧着脸:“我是一时糊涂,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就在周某甲被行政拘留同一天的22时,市民成某匆匆忙忙跑到绣林派出所报警,称其电动车停在陈家湖公园,放在车上手机内不见了,在周围找了一圈没找到,认为被人偷走。民警看见报警人情绪激动,先做了安抚,让她平复心情。由于案发在陈家湖公园南广场,人员流动较大,民警迅速对现场及周边展开调查取证,通过对附近的行人进行询问并调阅视频监控,发现了嫌疑对象,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原来偷拿手机的违法行为人是附近的摊贩周某乙。7月30日,周某乙被抓获归案,被盗的手机成功追回返还给受害者,周某乙也受到了惩罚。
民警以案说法:两周的行为均属于盗窃,因为电动车属于车主所有的私人财产,车主有权利将自己的财物放在本人的车上,即使车主不在,车子和车子上的财物同样属于车主,他人不经车主同意,拿走的行为属于盗窃。同时民警提醒,这些盗窃案件中,丢失的虽然都不是贵重物品,但是希望群众时刻留意自己的物品,增强自身防盗意识,守护好自己的财物,谨防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