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今年31岁,公安县人,这几年一直没有工作,某天在家因就业问题与父母发生争吵后,一气之下决定出门去闯荡。
7月19日16时,刘某来到松滋市全民健身中心羽毛球馆门口,发现有一辆自行车未锁,便起了偷车代步的念头。
刘某上车一试,脚一蹬,轻捷、灵巧、稳当,“就它了!”刘某骑着它就直接上路,去寻找心中的美景。
这一骑就停不下来,一口气横穿了三镇,直至刘家场镇一广场才就地歇息。
万万没想到,还没等到刘某二次启程,就被松滋市公安局新江口水陆派出所的民警抓到了。
原来7月19日18时,新江口水陆派出所民警就接到失主小罗报警称自行车被盗,价值2000元。民警立马展开调查,经调取周边监控视频,看到当日16时,一黑衣男子趁四下无人时将小罗的自行车推出并快速驶离。派出所视频组工作人员一路通过视频追赶,发现该男子骑着自行车一直到刘家场镇某广场才停下。民警确定其落脚点后立即展开抓捕行动,于当日22时将该男子成功抓捕归案。
目前,刘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五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