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残疾人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该局交警大队集成指挥室在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DBXXX2的灰色大众牌轿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开始对该车轨迹进行研判分析,发现其每天都有固定行驶路线。随后指挥室立即指令交警新江口中队民警前往该路段进行巡逻布控,最终在白云路某小区门前将嫌疑车辆找到。在拉开车门瞬间,民警发现驾驶人竟然没有“双手”,且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经查,该车驾驶人时某权,男,其早年因意外导致失去双手手掌、造成残疾,因不符合申领残疾人C5驾驶证条件,便侥幸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在了解情况后,民警对驾驶人时某权现场进行警示教育,告知其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不负责,一旦遇到突发情况,不能迅速做出避险动作,将会造成极大的危害。经过民警对时某权的普法教育和耐心劝说,时某权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险性,以后出行将听从民警的,选择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保证不会再驾驶机动车。
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并拖移机动车的处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身体不便的因素,民警将其带至违法处理大厅,帮助其完成罚款缴纳,随后安排出租车将其安全送回。
警方提醒:无证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诱发交通事故。残疾人应在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情况下,同时身体检查和评估合格后申领驾驶证,切勿无证驾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