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7时许,一辆载满钢材的半挂货车在鄂东运营公司马曹庙管理所入口违规冲磅,当班收费员多次劝阻无效,随后货车司机竟准备直接冲岗上站。然而,货车在冲岗过程中被折弯的栏杆卡住车身,收费员立刻跑出收费亭喊住货车司机要求其熄火停车,并告知司机,如果执意冲岗逃逸后果更严重,司机犹豫片刻最终选择了停车。
当班收费员在第一时间联系了路段高警,并通知了收费班长和管理所值班领导,现场也开通备用车道保持车道畅通。路段高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执法调查,经过对相关人员,事故现场,监控录像等多方面查验,最终认定该货车为恶意冲岗行为。肇事司机在大量证据面前,对违法冲岗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意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吴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