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一时逃避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8月18日9时许,武穴市民警在辖区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刊江大道与玉湖路交叉口处人行信号灯被撞倒在地,损毁严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经办案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发现, 8月18日8时47分许,一辆号牌为鄂J4***9的小型汽车由刊江大道向北川路动力机厂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刊江大道与玉湖路交叉口红绿灯处,因黄灯加速抢行通过,造成车速过快,与刊江大道与玉湖路交叉口处南侧人行交通信号灯发生碰撞,导致人行信号灯受损。事发后,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
办案民警立即传唤该车驾驶人陈某到事故处理中队进行调查,陈某对自己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记6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信号灯、护栏等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完善完好的交通设施,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人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如损坏没有及时恢复,极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若主动报案,且交警部门确定驾驶人为责任人,则要求肇事者根据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赔偿。若有第三方责任险,该赔偿费用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若是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将拒赔。
(伍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