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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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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打”索赔没门 异地“打假”发出司法建议书
2023-08-17 11:40:1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还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石梦 )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张某仍多次全额购买,并要求十倍赔偿。近日,大冶法院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在判决驳回原告张某十倍赔偿诉求的同时,向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维护食品、药品安全。
      2022年9月,张某通过微信主动联系售卖减肥胶囊的王某,并自愿放弃优惠全额购买1510元的减肥胶囊,收货时为留存证据进行收货、拆货拍照。次年2月,张某将胶囊送去某检测服务公司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胶囊成分为西布曲明59.1mg/g,为国家明令禁止成分。张某便要求王某退还货款和检测费并索要十倍赔偿金,双方协商未果,故而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为国家明令禁止产品,且被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分。本案中,张某自愿全额购买案涉产品,且拍照作证据留存,及其多次在法院提起过产品责任纠纷诉讼,可以推定张某明知案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仍购买该产品,系“知假买假”行为,要求十倍赔偿更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我国法律规定的十倍赔偿,是保护真正消费者的权益,张某并非案涉产品的真实消费者,也并未因使用产品而受到实际损失,遂依法驳回张某十倍赔偿金的诉求。因王某销售涉案产品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张某作为购买者违背诚信原则,双方形成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判决王某返还张某货款1510元。
       案件判决后,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大冶法院向案涉地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网上兜售违法产品行为的检测力度,切实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近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大冶法院司法建议书:对王某涉嫌违法行为展开核查工作;已在辖区内检查食品、药品经营单位62家次、食用农产品快检1922批次,共销毁不合格农产品19批次,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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