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严禁酒醉驾的宣传可谓铺天盖地,相信很多人都能入脑入心。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然而,总有人跃跃欲试,将安全抛之脑后。
为强化夏季夜间交通秩序管控,严厉打击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8月10日,通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设置多个执勤点,持续开展“夜查”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执勤民辅警对过往车辆逐一排查,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强化酒醉驾查处的针对性,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大力宣传酒驾、醉驾、超员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交通恶习,远离“酒驾”,安全文明出行。
此次行动,共查获酒驾18起,涉嫌醉驾1起,无证驾驶6起,超员2起,逾期未年检车辆1起。
民警提醒:查处酒驾司机,罚款、拘留并不是交警的目的,让路面上不发生因为酒驾及其它交通违法而导致的事故才是初衷。希望更多司机牢牢绷紧安全之弦,不要大错铸成之后又悔恨莫及。同时,酒后驾车不只是指汽车,不管驾驶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只要酒驾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喝多少算酒驾: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
酒驾车行为;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
醉酒驾驶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杜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