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最近好几个房东被罚了,你听说了吗?”“听说了!开始还以为是变相收电费被罚,就关注了一下。后来发现都是因为没有如实登记承租人的信息,没有如实汇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7月16日,鄂州市公安局葛店分局民警在对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时发现承租人袁某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且至今未按规定登记个人信息,“你入住后房东知道你住他的房子吗?”“他不知道,他一次都没有来过,他只负责到期找我的合租人收租。”
掌握这一信息后民警迅速依法传唤房东。据悉,承租人袁某今年6月初入住该房屋,其间房东刘某一直没有登记袁某的姓名、身份信息;袁某从事传销非法活动,刘某也从未履行上门监督责任。随后民警对房东刘某依法处以口头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批评教育、宣讲相关政策。
“大湾社区有情况!一房间的封条无故被撕毁了,你们上门看看。”7月18日晚,葛店分局民警收到消息上门复查时,在该租户卧室内发现传销书籍、笔记、银行转账单等资料。
原来,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房东胡某将自己社区的一套两居室出租给徐某一家,徐某及家人在房间内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但胡某不向公安机关报告。随后房子被封,胡某撕了封条,通过社区工作人员拿到房门钥匙,并把钥匙再次给了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警方依法对房东胡某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如果房东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将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房东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将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话,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还会有更高的处罚。”
而就在7月7日葛店分局开出全区首张违法“房东”罚单以来,近日已有4名房东被给予口头警告的行政处罚,“我以前不知道房东原来还有很多责任,以为房子租出去,租金收到就可以了,今后一定会注意。”被罚房东纷纷表示。
“甩开侥幸心态,合法才是王道!”公安机关提示广大房东,为强化对出租房屋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葛店警方将持续对涉嫌违法出租屋进行清查,依法对问题出租房进行查封,加大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希望广大房东积极热情参与,认真做好房屋和居住信息的申报登记工作,全力封堵出租房违法漏洞,让违法行为无处可藏,警民协作共同努力缔造经开区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
(欧阳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