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交软件越来越发达,网恋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恋爱方式。很多人通过网络收获了爱情、修成正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因网恋被骗的案事件也频频发生。
近日,温泉公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王某报警称,家中财物被盗。经了解,王某家中共遗失了一条黄金项链、1600余元现金、和一台智能手机。
王某告诉民警,怀疑小偷是自己在某社交软件里认识的女网友李某某。民警立即通过王某联系女子李某某,通过对其进行耐心规劝及法律知识科普,李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盗窃事实,并交代自己在5月19日来到男子王某家中,趁其上厕所、疲于防备时,盗走了王某的金项链和1600余元现金。
因王某暂未心生怀疑,李某某又于7月18日趁王某不在家时,盗走其一部智能手机和若干现金。
↑图为被盗的手机和黄金首饰
2023年7月21日,女子李某某主动来到三号桥派出所自首,目前金项链正在进行物价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为李某某来到派出所自首
法律链接:
◆治安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事犯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方佳 柴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