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1 13:31:56 来源: 点击: 0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崇阳县公安局统一部署,持续发力,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对以电诈为代表的新型违法犯罪,斩通道、挖幕后。近日,崇阳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6月22日,崇阳县公安局青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李军(化名)报警称:其母亲的电话卡被儿子借给他人使用后,疑似涉嫌诈骗被银行冻结。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经调查,民警发现该电话卡涉嫌一起电信诈骗案,并得知李军儿子已将电话卡出售给张强(化名)。随后,民警将张强传唤到案。经审讯,张强如实交代了其上线王阳(化名),民警经过精心研判、缜密侦查,于6月27日先后将犯罪嫌疑人王阳、周明(化名)等6人抓获。
经审讯,王阳对其作为电诈组织中间人,委托张强向其同学周明等人“租借”电话卡4张,用于配合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至今非法获利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阳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张强、周明等6人均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信诈骗“工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生活中哪些行为易构成“帮信罪”
1.租售微 这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链为了借用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用户如果明知用于不法用途,却仍然租售微信号,就有很大概率涉及“帮信罪”。 2.帮人刷单走流水
这种行为能帮骗子把骗来的资金进行“洗白”,是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之一。 3.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
帮助骗子建群并最终导致诈骗成功的人,本质上已经成为犯罪成员,为贪图小利而害人害己。
4.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
只要你出借的物品能够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你就是“帮信罪”的打击对象。
5.为诈骗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比较常见的是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开“后门”。参与其中的通常是大学生、科技公司技术人员等,这些本该前景光明的年轻人,因为一时之利,背负罪名与骂名。
崇阳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如为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达到一定情节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陈昭 魏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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