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存放危险物质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危险物质在储存、运输的过程中,稍有疏忽便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近日,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天城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存储运输危险物质案,妥善处置多个私藏在民房内的液化气罐,及时消除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7月26日,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居民李某某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家民房非法储存液化气罐。经现场统计,液化气罐合计51个,其中14个(12公斤/瓶)罐内装有液化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周边为居民住宅,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为及时消除该安全隐患,民警将违法存储的液化气罐及相关设备予以查扣,并联系专业人员转运到安全区域进一步妥善处理。随后,天城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李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了解,李某某帮助周边居民前往液化气站灌气,从中抽取搬运费,时间一长,李某某便开始低价收购居民报废的液化气罐,有时报废的气罐内还有一些液化气,其就利用倒灌软管冲到新的液化气罐内,用于家用。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崇阳县公安局将组织警力持续深化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黑气”打击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提醒:液化气罐爆炸威力非同小可,一旦发生危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果不堪设想。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若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法条科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陈昭 魏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