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共享单车让生活出行更为便捷,但大家在享受绿色便捷服务的同时,一定不要遗忘车篓里的随身物品噢。这不,辖区一名男子因“一时粗心”,骑共享单车时将车篓内的手提包遗失,包内有累计11张银行卡、购物卡、电话卡等卡片,还有3000余元现金。
“警察同志!包里有很多我的银行卡如果找不回来会很麻烦,希望你们可以帮我找回。”
近日辖区居民李某来到温泉公安分局一号桥派出所寻求帮助,表示自己骑共享单车回家时,不慎将手提包遗忘在车篓里,包内有多张卡片和若干现金。得知情况后,一号桥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民警发现单车车篓里的手提包是被一中年男子捡走。
↑图为捡拾人将手提包捡走
后经多方调查、循线追踪,民警成功确定捡拾人身份并立即联系其将手提包送至派出所。经失主详细检查,包内物品无一缺失,民警经确认身份后将手提包安全退还至失主手中。
↑图为捡拾人将手提包送至派出所
↑图为包内遗失的各类卡片和若干现金
看到手提包失而复得,且包内财物一样不少、全部寻回,失主顿时感动不已,对民警积极作为、高效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深表感谢。
警方温馨提示:
选择共享单车作为交通工具,离开时请检查自己的随身物品是否遗落,若发生财物丢失等情况,请主动寻求警方帮助。
注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走他人放在共享单车上的贵重物品,将涉嫌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盗窃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孔凡莲 柴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