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民爆物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来,崇阳公安高起点组织推动、高站位部署谋划,切实组织各警种排查、消除辖区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加大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摸排力度,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近日,在崇阳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牵头带队下,森林警察大队、治安大队、港口派出所多警种协作,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某。
6月27日,县局警务督察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港口乡村民高某某疑似非法持有枪支,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后,督察大队组织森林警察大队、治安大队、港口派出所相关警种前往高某某家中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土铳枪1把、猎夹5个,此外还在一黑色包裹中发现了黑火药、钢珠、火纸若干。
随后,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被警方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高某某交代,家里私藏的土铳枪、捕兽夹等物品是其父辈遗留的,他“单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使用这些东西就不违法,便私藏在老屋中,其在派出所多次缉枪治爆宣传中都没有主动上交。高某某还向民警坦白道:“农村都流传土铳能够辟邪,所以其就将土铳放在床铺下面。在政府、派出所民警宣传非法持枪是违法行为后,他主动上交了一把土铳枪,另外还私藏了一把。”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枪支、黑火药、捕猎夹等物品被依法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自2023年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崇阳县公安局组织全县警力精准发力,通过深入小区、出租房、居民家中日常走访,广泛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讲解缉枪治爆的相关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收缴范围等相关知识,同时结合典型案例阐述非法持有枪支、爆炸物品的严重危害,鼓励引导辖区居民积极主动上交家中藏有的枪爆物品、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提醒:私自持有枪支弹药是违法行为,如私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对已持有枪支弹药,主动自首或者上交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陈 昭 )
民警现场查获
火药、钢珠、火纸若干
民警查获土铳枪1把
民警在嫌疑人家中搜出捕兽夹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