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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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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自己和家人的银行卡帮人转移赃款,这事做不得
2023-06-14 17:57:2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贪图蝇头小利,武穴男子刘某明知他人转移的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将自己和家人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提供给他人。日前,在武穴市公安局大金派出所民警的劝投下,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刘某主动投案自首。
  6月5日,大金派出所接到上级交办的线索:辖区居民刘某名下的银行卡用于转移诈骗资金,已涉嫌犯罪,予以核查。
  接到线索后,该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对刘某进行劝投工作。6月8日,在民警的规劝下,刘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2023年3月份,刘某在明知其微信好友需要银行卡用于在赌博网站上分转账的情况下,为获取不当利益,仍将自己及家人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连同绑定的手机卡交给好友使用。3月25至3月31日,刘某及家人的银行卡接收不明资金4万余元,自己从中获利1千余元。4月19日至20日,短短两天时间,刘某及家人的银行卡、支付宝共接收不明资金86笔,共计7万余元,从中获利2千余元。
  目前,刘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民警提醒:切莫贪图眼前小利,出租、出售自己或他人的“两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而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
  (张戈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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