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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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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食野味?“猎人”反成“笼中人”
2023-05-31 14:55:56 来源: 点击: 0
       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理念走入寻常百姓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野生动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有的人却为图一时之乐、口腹之欲,肆意捕猎野生动物,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近日,崇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一起涉枪非法狩猎案,成功斩断一非法购销野生动物链条。
捕蛇视频引出“老猎手”
        2023年5月18日中午,崇阳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非法狩猎视频”引起森林警察的关注,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开展深入研判,在县局网安大队和“情指行”一体化专班的协助下,办案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甘某某,并在其家中将其抓捕,现场查获猎枪一支、黑火药和钢珠若干、野生王锦蛇三条。
 
 
图为甘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捕蛇视频
      “当时我们民警突然到他家的时候,嫌疑人还没来得及处理捕兽夹等作案工具,我们在他卧室的角落找到了一个装有3条野生蛇类的网兜和若干个捕兽夹,在搜查的同时,我们注意到,嫌疑人的眼神还时不时紧张地望向床底,于是我们立刻控制嫌疑人,并在嫌疑人的床底下搜出了一把猎枪,90余克钢珠和80余克火药,20余克铅弹等。”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孙红波说道。
       经审讯,2022年4月份以来,甘某某先后在青山镇几个村庄的山林安放捕蛇网捕蛇,共计捕获眼镜蛇23条,王锦蛇3条,被捕获的蛇类大部分被出售,部分被其食用。2021年11月份至今,其还在青山镇菜墩村“老鸦窝”山上安装捕兽夹捕猎野生动物若干,同时,嫌疑人还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狩猎。     
利益催生非法购销犯罪链条
       随着甘某某的落网,揭开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地下网”。经循线追查,“捕蛇者”甘某某将部分狩猎的蛇类出售给白霓镇村民汪某某。5月24日,森林警察大队在白霓派出所的配合下,在白霓镇某村加气站旁的水产品销售门店一举捣毁了一个专门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窝点,抓获嫌疑人汪某某、杜某某,成功斩断一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条。
       “我们在白霓镇一村级液化气站旁发现一个地下收购点,门店外挂着水产品销售的招牌,店主看到民警来了,连忙把门店的卷闸门拉了下来,阻止我们进店查看。”办案民警说道。
       在搜查现场,民警还在汪某某店内发现大量蛇类,包括王锦蛇、乌梢蛇、眼镜蛇等品种,共51条,价值1万余元。
       据嫌疑人汪某某供述,2022年4月至今,其在经营的水产品销售门店非法收购、出售野生蛇类。除民警现场查获的野生蛇外,其还将大量野生蛇售卖给邻县杜某某,用于出售给食客加工食用。2023年5月份以来,其向邻县的杜某某出售蛇类价值1万余元,办案民警又马不停蹄地赶赴邻县将杜某某抓捕归案。经审讯,汪某某、杜某某两人均对其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收购、出售野生蛇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月26日,森林警察大队民辅警会同崇阳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将查获的活体蛇类全部带至野外人迹罕至的安全区域放生。
 
 
 
 
民警将查获的活体蛇类带至野外安全区域放生 
        目前,犯罪嫌疑人甘某某、汪某某、杜某某等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深挖中。
       今年以来,崇阳县公安局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排查走访,对辖区农贸市场、酒楼餐馆、农家乐、私房菜馆等重点场所进行网格化、地毯式线索摸排,集中精干力量,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威胁生态安全的涉林违法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自觉抵制非法狩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坚决阻断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产业链条,全力倡导全民严格遵法守法,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警方提醒:崇阳公安保护生态、保护野生动物,严查严管,对各种非法狩猎行为“零容忍”。下一步,将对涉枪非法狩猎案件继续深挖,并对非法狩猎、抓捕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法条科普
      1.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非法狩猎的对象
      指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外,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规定,包括麻雀、黑斑蛙、金线蛙、蟾蜍、野鸡在内的共计1700多种野生动物。
       3.狩猎中常见的禁用工具和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陈昭 魏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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