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按照洪湖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要求,洪湖市检察院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立足公益诉讼监督检察职责,服务绿色保卫战。
▲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调查取证可能存在污染的入湖排污口
四月中下旬,洪湖市检察院干警先后到濒临洪湖大湖的沙口、螺山等乡镇进行实地走访,共摸排入湖排污口(点)22处,发现部分入湖排污口存在一定程度污染隐患,诸如沟渠底泥未进行疏挖;水体水葫芦等外来物种和漂浮物过多等等问题,可能对大湖的水质、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整治介入。
▲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针对入湖排污口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
随即,该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就入湖排污口污染洪湖大湖,可能导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破坏开展诉前磋商。在会上,与会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整改建议全盘接受,在整治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不出现新的污染点。
作为湖北第一大淡水湖,洪湖水域的生态环境优劣,直接关系着沿湖居住的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是长江大保护的溯源治理关键之一,洪湖市检察院通过开展诉前磋商等方式,力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有效推进了洪湖大湖生态环境保护,为洪湖流域“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四大底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形成流域综合治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徐帅 王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