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先看见的顾客!”
“这是到我店里的顾客!”
在两家婚纱店门口,两名婚纱店员工为争抢“生意”,在门口发生争执,结果生意没“抢”到,却被“请”进了拘留所。
2023年5月3日,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婚纱店门口发生斗殴。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另一名男子在其身旁徘徊。
图为事发现场,男子倒地不起
经民警了解,两家婚纱店相隔很近,婚纱店员工王某和李某二人分别守候在自己门店前,等待顾客进店。就在此时有顾客靠近,见“生意”来了,王某、李某二人争抢着上前招揽顾客,因二人互相争抢生意互不相让,遂发生争吵。
因二人是同行,且王某和李某之前就因同在一处“拉生意”对彼此心生不满,在争吵中二人愈演愈烈,结果由最初的争吵演变成王某动手殴打李某。
在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等强有力证据下,王某承认了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李某经伤情鉴定确定为轻微伤。
民警为维护辖区行业场所治安稳定及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组织双方及婚纱店负责人到岔路口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普法,经过长时间的调解,李某表示不接受调解结果。后经分局审批,决定将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移送至咸安区拘留所。
打架有成本,动手要三思!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柴振博 朱鸿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