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首市公安局绣林派出所在“两队一室”警务模式中,立足社区警务作为服务辖区群众的“第一站”,不仅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各类“急难愁盼”的问题,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同时,社区民辅警在入户走访过程中,还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矛盾纠纷调解,实现了“小事不出警务室,大事不出派出所”,努力打造出警务效能更高、服务群众更优的派出所社区警务队。
流浪狗咬人起纠纷 民警社区化解获赞
“狗在你家,咬了人就该你负责赔!”“我只是好心好意收养的流浪狗,凭什么要我赔?”5月5日,两名居民吵吵闹闹走进了石首市公安局绣林派出所解放路社区警务室。
民警经了解,原来居民刘某家中的狗将路过的冯某咬伤,双方因接种狂犬疫苗费用发生争吵,协商不成才来请求社区民警帮助解决。
社区民警了解情况后,联合社区干部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刘某始终认为这只狗是流浪狗,并非自己从小喂养长大的宠物狗,她只是出于好心给它喂食,被流浪狗咬伤不应由她来承担疫苗费用。冯某则认为既然刘某把流浪狗带到家中长期喂养,就是它的主人,它咬人的话主人就应该负责。民警见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方法去协调双方的诉求意见,同时讲解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原动物饲养人无法确认的情况下,刘某实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在民警和社区干部的苦口婆心劝说下,刘某答应承担冯某接种狂犬疫苗费用,双方当事人对社区民警工作负责的态度及调解结果都表示十分满意。
调解结束后,社区民警与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联系,责令小区物业加强小区人防、物防,确保小区安全稳定和谐。
楼上装修楼下遭殃 民警出面握手言和
“楼上楼下都是邻居,今后日子长得很,不要为这点小事结仇,相互谅解才能海阔天空!”在石首市公安局绣林派出所南岳山社区警务室,民警耐心对某楼盘一对邻居因装修引发的矛盾进行调解。
原来,李某与吴某系同一小区上下楼的邻居,李某新房在装修时,因施工人员失误,导致楼下吴某家的卫生间顶部被穿4个洞。双方因损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矛盾愈演愈烈,小区工作人员只好到南岳山社区警务室求助,请民警帮忙调解。
民警考虑到邻里关系的特殊性和实际矛盾情况,第一时间联合社区工作人员走访当事人并进行现场勘验。交谈过程中,李某表示愿意赔偿,但吴某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无法接受。吴某则表示李某是过错方,理应全额赔偿损失。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南岳山社区警务室组织小区物业人员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民警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李某同意将吴某家卫生间顶部漏洞修补好,再补偿部分损失,双方达成和解。
一起看似互不相让的“骨头”纠纷,在社区民警等人的多方努力下,化干戈为玉帛。小区居民见状,连称“社区警务室是管实事的!”
公园孩子走失 警民温馨伸爱手
“孩子别哭,警察叔叔带你去找妈妈!”5月4日20时,在绣林辖区陈家湖公园,绣林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民辅警对着一名五六岁左右孩子安慰道。
当时,正在陈家湖公园附近中央商业城巡逻的社区警务队民辅警发现一名小孩在路边不停转圈,神色慌张,且无大人在身边,民警立即上前安抚并询问情况。小孩因年龄小,加之慌张,无法讲清家长信息。由于附近人流量大,民辅警立即向所内综合指挥室值班民警上报,通过他们在各个社区群发布找寻信息。一刻钟后,中央城红色驿站志愿者反馈一条重要信息,一名女子称小孩走失,正焦急万分寻找孩子。得知这一信息后,民警立刻与女子电话联系并带着小孩前往。当孩子与家长碰面后,家长连声向民警道谢。
临走前,民警反复叮嘱家长,在人群密集处要务必将小孩照看好,不要让年幼的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
(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