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许浩 柴振博)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温泉公安自公安部对酒店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来,迅速行动、广泛宣传、仔细检查,严格督促酒店业落实相关要求,并对未落实“五必须”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以切实防范在酒店旅馆中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图为温泉分局组织对酒店进行安全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已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但温泉辖区某酒店不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实名登记未成年人入住信息,且酒店前台对未成年人入内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被温泉公安分局依法予以吊销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处罚款20000元的处罚。
▲图为酒店前台对未成年人入内视而不见
简要案情:
2022年7月31日,温泉公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咸宁温泉某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民警出警后,发现该酒店301房有多名未成年人且男女混住,民警当场予以警告。
2022年8月10日,该酒店接待两名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入住时,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询问其监护人联系方式和入住人员身份关系。
2022年9月29日,该酒店接待未成年人孙某(15周岁)入住时,又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询问其监护人联系方式。
综上所述,该酒店因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询问入住未成年人年龄、监护人联系方式及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于2022年7月31日被公安机关警告后拒不改正,又分别于2022年8月10日、9月29日违反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酒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温泉公安分局依法于2023年2月23日决定吊销该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处罚金20000元。
酒店负责人起初对该判罚决定表示不认同,2023年2月,经民警耐心积极与对方讲法理、话道理、明情理的情况下,酒店经营者认可该处罚决定并已缴纳全部罚金。
在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经常聚集在酒店内通宵上网、一房多人、男女混住,容易滋生各类违法犯罪,比如合谋拉车门盗窃、性侵、吸毒等。为切实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于住宿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严格处理。
以案说法:
“五必须”规定:
1.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所有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