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杰 柴振博)春暖花开,草长莺飞,野生动物们也开始频频现迹,还不时“光临”群众家中,来一场温暖的“邂逅”。
2023年4月8日,温泉公安分局双鹤派出所与辖区群众携手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xián)。
事情起始于4月8日,辖区居民裴女士在某小区院子里“偶遇”一只不明鸟类,裴女士见状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且白鹇足部疑似受伤,尚未痊愈,无法自由行动。
▲图为白鹇足部疑似受伤
民警首先对热心市民裴女士及时报警、保护动物的意识和行为,表示认可和感谢,随后立即驱车前往咸宁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将白鹇移交给保护站工作人员救治。
将白鹇安全移交至野生动物保护站后,工作人员石某经观察判断,白鹇足部疑似被捕兽夹夹伤,并表示保护站将全力救治,待治愈后将白鹇放归大自然。
▲图为白鹇(来源网络)
温泉公安将进一步向群众宣传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文明氛围。
普法时刻:
白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