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心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你们的救助让我们感受到了党的温暖,给了我们生活的希望!” “我真没想到还有司法救助这么好的制度,检察院这么为我们老百姓着想,主动给予我们救助。”接到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送来的2.6万元司法救助金,陈某热泪盈眶,拉着检察官的手不住地感谢。
这起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是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动到乡镇走访摸排时发现。2011年2月5日,陈某正常行走回家途中,被康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撞倒,导致一只眼睛失明,下半身残疾,被认定为肢体残疾二级,同时因伤后脑出血引发高血压、糖尿病等后遗症。康某在此次事故中也受伤身亡。
康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但因康某死亡,一直未对陈某进行经济赔偿。陈某目前饮食起居需要子女贴身照顾,因而子女无法外出务工,仅靠务农收入支撑家庭开支,经济来源微薄,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被当地纳为低保贫困户。
检察官立即与当地村委会干部和周围群众座谈,沟通、调查、了解陈某因案致贫后的家庭生活情况;同时到交警大队调阅相关卷宗,核实案件相关情况。经初步判定陈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条件。
为提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和证人参与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陈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对其进行救助。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快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了求助金。司法救助金的成功发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陈某的家庭困境,为其后续治疗与康复提供了经济保障。
司法救助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系着司法,让严肃的法律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温暖。近年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积极发挥司法救助的主动性,切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积极救助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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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芳 王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