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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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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财政柔性执法清单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松滋市财政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案例展示
2024-12-17 23:09:5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基本情况】省审计厅在《某市2019年至2021涉企发展环境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清单》中反映松滋市2个政府采购项目涉嫌串标,金额288.9万元。松滋市财政局根据交办任务组织专班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认定了串标的事实。在征求意见时,相关公司对处于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无异议,但提出了免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请求。根据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听证会结论以及法律顾问意见,经松滋市财政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认为对涉案公司的处罚符合《松滋市财政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规定,同意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相关公司次日立即将罚款和违法所得22.7万元上缴了国库。
  一、背景介绍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法治营商环境,既要体现财政行政执法的刚度,又要体现财政行政执法的温度,松滋市财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了《松滋市财政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松滋市财政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松滋市财政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二、主要做法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在法治教育平台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门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对柔性执法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柔性执法意识。
  2.制定柔性执法事项清单。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法应当(可以)不予处罚、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行政许可等“一站式服务”实际,定制柔性执法事项清单,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向社会公示。
  3.全面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在财政行政管理工作中,推行“721”工作法,坚持70%的问题用服务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解决,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4.不断完善柔性执法机制。结合财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柔性执法需求,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相对人事前辅导、行政执法风险提示、行政监管劝戒、轻微违法警示、突出问题约谈等体现监管特点的工作制度。
  三、实施效果
  1.提高了执法效率。柔性执法方式强调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和合作,能够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对抗和冲突,使得行政相对人更愿意配合执法工作,从而提高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2.增强了合规意识。通过教育、指导和劝导等方式,使行政相对人更深入地理解财政法规和政策,增强其自觉遵守法规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3.优化了营商环境。减轻对企业的过度处罚和硬性管制,为企业提供更加宽松和包容的发展环境,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4.节约了执法成本。避免了繁琐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成本,使有限的执法资源能够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和利用。
  (松滋市财政局法规税政股   李远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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