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春夏夜多发的特点,4月24日04时,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石首派出所开展夜间联合巡查行动,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案件。
行动当晚,共出动7名执法人员,2辆执法车辆,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的重点水域进行了全面的巡查,同时利用渔政智能监管系统,对难以到达的区域进行巡查,确保不留死角。
在巡查过程中,在石首段蔬菜基地水域(三夹子)发现陈某疑似使用禁用渔具“爆炸钩”(钩数8口)进行非法垂钓。经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禁用渔具蓝色海竿4根,禁用渔具爆炸钩(钩数8口)2套,渔获物白鲢鱼5.50公斤。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通告中明确规定,拟饵复钩钩具(钩数7个及以上)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内使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的渔具进行非法捕捞,可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在此,联合执法人员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维护水生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母亲河。
(王卫 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