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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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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通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2024-04-19 20:37:5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4月18日上午,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荆州市召开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应斌介绍了全市法院2023年以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会后,荆州中院发布了2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3年,荆州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9件,审结434件,结案率96.7%,调解撤诉282件,调撤率65%。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件,涉案23人,罚没金额243万元。荆州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目前两级法院从事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法官共15人,并吸纳刑事、行政法官组成专业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审判队伍整体呈现出经验丰富、梯次分明的特点。
  强化多元解纷力度。根据目前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趋于集中化、批量化、标的额偏小、权利人跨地域等特点,荆州中院指导石首市和荆州区法院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开展诉前、诉中委派调解,共同做好纠纷预防、诉讼引导、调解等工作。两级法院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一系列协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互联互通成效明显。
  总结经验提高效能。“周期长”“成本高”是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维权中诟病最多的问题。荆州两级法院广泛适用简易程序,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缩短办案时限,提升审判效率。2023年初,荆州中院指导石首法院与松滋法院达成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框架协议,目前知识产权案件协助送达已推广至整个荆州辖区。
  推动区域司法协作。荆州中院与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宜荆荆恩”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成湖北首个跨区域、跨部门“全链条”保护体系。与行政部门制定《关于加强企业联合监管中司法协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流畅对接,形成“纠纷多方共解、保护区域协同”的态势。
  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立足审判职能,向市场主体展现知识产权保护的温度。知识产权专项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走访重点企业近百次,进入重点园区面对面为企业解答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据悉,下一步,荆州中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重要指示,优化审判团队配置、传递更新审判理念、统一裁判标准尺度、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复制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典型案例一
  (2023)鄂1003民初3974号——原告某旅馆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经合法授权享有相关商标专用权,所经营的“ABC”酒店获得诸多荣誉,在酒店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诉侵权酒店名称为“BC酒店”,其酒店装潢及布草物品上使用的字样,在图形的构图、颜色及整体外观上与“ABC”酒店无显著差别,公众容易误认为两家酒店是由同一个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误认为两经营者具有特定联系,构成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系打击假冒、保护原创商标的典型案例。通过该案判决,对于倡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促进企业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尊重原创与创新,杜绝模仿、仿制、复制等“搭便车”的方式侵犯知名商标、标识和装潢,杜绝攀附他人商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典型意义。
  典型案例二
  (2023)鄂1003民初3659号——原告四川某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市区某书店侵害出版者权纠纷
  原告四川某出版社有限公司系享有某系列书稿独家授权方,图书作者独家授权该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出版、发表其图书,如发现侵权行为,授权该公司独立发起维权。2023年4月,依原告的证据保全申请,公证处公证员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沙市区某书店购买案涉书籍八本。后经原告公司鉴别,上述购买的书籍为侵害原告公司专有出版权的盗版图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授权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店铺向公众出售盗版图书,侵害该图书作品发行权,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
  典型意义:该案系销售盗版图书侵害出版社发行权的案例。当前盗版图书屡禁不止,人民法院在出版社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者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者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违法所得时,综合考虑作品类型和数量、侵权行为性质和后果、侵权行为人经营时间长短、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酌情确定侵权者应赔偿的损失金额,依法打击图书盗版行为,维护出版社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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