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云) 12月6日,大冶市诉前调解人民委员会运用公序良俗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辛茹(化名)的诉讼代理人主动撤回对其小儿子路明(化名)的起诉,路明表示将主动承担辛茹的赡养义务。
11月11日,66岁的辛茹在其诉讼代理人陪同下,来到大冶市人民法院,起诉其小儿子路明,请求法院判令路明履行赡养义务,每月定期向其支付赡养费和已产生的医疗费用,并承担后续每年必要的医疗、护理费。
辛茹是大冶市罗家桥街道某村村民。她是一个苦命人,因种种原因,其三子一女是其前后3个丈夫所生。今年6月10日,辛茹突发脑出血,经抢救脱险,共花去手术费和康复费14万余元。其本人的存款5.9万余元花光。其二子一女她虽未完全尽到抚养义务,但都支付了数额不等的医疗费用。33岁的路明是其最小儿子,虽也出了1.8万元医疗费,但在辛茹看来,路明是其抚养成人的,工资收入又较高,分担的医疗费明显太少。辛茹目前尚不能自理,需继续接受康复治疗,可路明不肯再出钱,称要辛茹弄回家。路明的舅舅提出卖掉辛茹所住的还建楼房子,继续让辛茹接受康复治疗,路明称此房产是其名下的,坚决不同意,为此路明与其舅舅、姨妈和同母异父的姐姐发生争吵,路明的舅舅、姐姐多次找村委会调解不成。10月12日,路明将辛茹从武汉某康复医院接回大冶市还建楼住宅居住,不仅不愿再出一分钱,且不再过问其病情。路明的姐姐见母亲辛茹呕吐、抽搐,将辛茹再次送到大冶市中医院接受治疗。
路明的冷漠无情让辛茹感到很失望难过。为此,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路明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大冶市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此案若能诉前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遂将此线索分流到大冶市委政法委管辖的诉前调解人民委员会。大冶市诉调委主任尹辉煌受理此案后,主动找辛茹、路明母子及路明的舅舅、姨妈、姐姐和其居住地村委会了解,背靠背地作辛茹母子的工作,劝辛茹及其诉讼代理人从“家事宜解不宜结”出发,撤回对其子的诉讼;同时,从法律和公序良俗角度,劝路明尽一个儿子应尽的义务,赡养、护理母亲,并最终促成这对母子达成诉前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