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非法所得2000余元的个案开始,检察官能动履职,开展类案监督,发现多起类似案例。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与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注重宽严相济,加强行刑衔接。同时延伸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推进诉源治理,促进行业切实堵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漏洞。
2022年是“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罗田县检察院将上级检察机关相关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追求极致、止于至善,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低投入高回报,这款理财产品让你发家致富不是梦想……”生活中,你是否接到过这类广告营销电话?有时是各种理财保险推销,有时是刚买房后装修器材的精准营销,还有时是让人防不胜防的电信诈骗。骚扰推销电话连番轰炸的背后,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
2021年9月,罗田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是某通信代办网点的工作人员,利用日常工作中为群众办理新号入网、充值等便利,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群众电话号码信息,并私自收发验证码,代群众注册各种网络平台账号。
本案中,因为周某是通信代办网点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周某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信息数量达到2500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到2500元以上,就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关键词:类案监督
该案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是个案还是类案?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系统梳理,对梳理出的类似案件开展类案监督。
一方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扰乱公民正常生活,也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土壤。另一方面,部分涉案人员主观恶意小,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导致的违法犯罪。一味起诉或一味不诉,都很难达到良好的办案效果。
关键词:宽严相济
如何办理该类案件更能体现天理国法人情,更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罗田县检察院遂就该类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情讨论,听取意见。
结合听证意见,以及涉案人员主动自首、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考虑非法获利数额、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大小、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罗田县检察院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惩戒一批、教育一批。对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犯罪情节较重的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对刚达到立案标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关键词:行刑衔接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罗田县检察院充分运用与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就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达成共识,就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双向衔接达成一致意见。
就该类案件的办理,罗田县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不起诉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关键词:诉源治理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要打击,该案暴露出的通信行业监管漏洞也要治理。通过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罗田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
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明确整改措施;督促辖区通信运营商自查自纠,完善信息采集管理、风险评估预警、市场合规管理等方面制度;加大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信息安全专题培训,增强辖区通信运营商作为公民信息保管和持有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组织辖区通信运营商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检察建议。并成立工作专班,对通信运营商营业网点违规出售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牟利行为,制定了自查、规范、整改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对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网点,封停业务办理工号进行整改,辞退涉案工作人员。同时,制订完善市场规范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检察官提醒,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实质上是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进而侵害整个社会的信息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的首部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有了新的制度遵循和法律依据。下一步,罗田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王章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