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武穴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依法向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这是武穴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8日晚,未成年人小明的朋友小刚在奶茶店与他人发生争吵,小明出于哥们义气帮架,并手持甩棍殴打对方,导致对方受伤。不久,小明的另一朋友小金得知与其有过节的小睿在某早餐店用餐,于是邀约小明等携带器械去报复小睿,导致小睿受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其父因生活所迫在外务工,对小明疏于管教,以致小明“犯错”。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小明的父亲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明确告知监护人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要积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为提升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承办法官向小明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同时邀请市妇联副主席李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魏红敏、家庭教育指导师涂慧芬及村妇联主席等一起对小明的父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看到《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后,小明的父亲表示,将会认真反思,切实担负监护职责,积极配合孩子今后改造,争取让孩子早点回归社会。
下一步,武穴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切实发挥好《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的督促引导作用,积极向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用实际行动守护未成年健康成长。
(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