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岁的你,本是家中的主心骨、顶梁柱,却因一时之举,踏入犯罪的深渊,让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迈父亲在工地上为你操心,让年轻的妻子挑起家庭的重担为你担忧……”公诉人循循善诱、语重心长的话,让被告人红了眼眶,深深地低下了头。
3月17日上午,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占涛在法庭上,依法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同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经审查,被告人周某某于2021年间,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
“从侦查阶段到现在,你始终自愿认罪认罚,说明你对自己贩卖毒品的行为有一定认知与悔过。但是我真诚希望,你既要口服,更要心服。毒品不仅损害健康,还危害家庭,也损害社会……”听着公诉人对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深入剖析,被告人周某某频频点头。
“回想起你的所作所为,再看看身边的家人与朋友,你是否有所悔恨?有所反思?希望你能真心悔罪、痛改前非,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以后做一个孝顺父母的儿子、理解妻子的丈夫、合格的父亲、遵纪守法的公民……”
一句句饱含真诚的劝告、一段段触及心灵的教育,让被告人泪眼哽咽。
“我不懂法律,从被抓到现在,我也在好好反省,我很后悔,害人害己,对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严重损害。希望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周某某真诚悔过。
经合议庭评议,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庭审教育深刻。法庭当场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江玉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