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让我感到有法庭,安全就在身边。”家庭暴力受害者钟某某对法律赋予的“护身符”连连称赞,表达着内心的感激之情。
2014年,27岁的红安县高桥镇失婚妇女钟某某,经人介绍与年长自己10岁的同镇村民王某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王凤某。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同。因钟某某身患疾病,且系二婚,被告王某某心生嫌隙,动辄侮辱、谩骂、殴打钟某某。不堪忍受的钟某某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该案的占店法庭庭长文娇是位女法官,与往常一样,文娇认真倾听钟某某的诉求,了解到被告时常施加家暴行为后,告知钟某某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庭审中,被告王某某承认抽原告耳光,殴打了原告。文娇认真审查后认为钟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第一时间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钟某某。
在向王某某送达裁定书的同时,文娇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如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娇表示,将加强与派出所、村委会的联系协作,适时回访家暴受害者钟某某,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当事人提供建议及帮扶。
家事大如天,家和万事兴。红安法院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融入“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守法意识、维权意识。充分履行司法职能,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用心用情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程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