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荆州区人民法院法官余知津在荆州市矛盾调解中心首次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并成功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吴某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并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了物业服务费的标准、缴纳方式以及违约金的支付等问题,2012年1月至2021年3月,吴某一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
经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荆州区法院受理之后,仔细梳理案情,决定迅速在荆州市矛盾调解中心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官余知津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据悉,自荆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以来,荆州区法院按照荆州市中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进驻开展工作,主动建立诉讼与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仲裁等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相衔接的工作制度。
荆州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康孝忠表示,荆州区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法治保障职能,下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吴学星 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