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冬日暖阳,严某像往常一样来到黄梅县社会福利中心,为老人剪指甲、洗衣服,陪他们散步、聊天,还带来了食品、保暖衣物等物资。
"我应该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而不是给他人带来危险的人。"在检察官对严某的公益服务进行不定期回访监督时,严某激动地说道。
原来严某不是普通的公益服务者,而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
今年9月以来,黄梅县检察院与该县慈善总会探索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下,通过引导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与慈善总会对接,由慈善总会根据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自身特点等,个性化定制交通劝导、补植复绿、助老、助残、助孤、社区或者乡村服务等公益劳动或社会服务。
日前,黄梅县检察院对汪某某等三人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三人作不起诉处理。会后,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相视一笑,代表了四个农民兄弟间最朴实的善意,两个家庭积怨多年的矛盾终于化解。
汪某某等三人与同村的一村民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从日常争执到引发刑事纠纷。8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黄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了考察三人的悔罪态度和现实表现,引导其通过社会公益服务贡献自我价值,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办案检察官征询三人意愿,并告知其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服务时长、服务类型、法律后果等内容后,慈善总会为三人定制了公益服务内容。
后汪某某等三人在"湖北省慈善总会"小程序上进行了注册,在蔡山中心卫生院进行卫生清洁社会公益服务,三人在完成公益服务后表示受到教育感化,体会到了社会责任的承担和爱心温暖的传递。
鉴于汪某某等三人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了一定时长的社会公益服务,检察官将此作为对三人从宽处理的考量因素之一。
据悉,黄梅县检察院自2022年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机制运行以来,已对35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该机制,经考察合格后对33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丰富社会公益服务形式,引入黄梅县慈善总会作为第三方机构,为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制定公益服务方案,考察其表现、悔罪态度,并提供服务评价报告。一方面让嫌疑人在从事社会服务中受到教育感化、真诚悔过;另一方面让其卸下包袱、复归社会,实现了惩治犯罪与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
"适用对象在案件处理完后,有的像严某等人一样为养老院、福利院等助老助残机构捐款捐物,有的成为了一名社会公益服务者,参加了防汛抗旱、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成为社会公益活动的一股新力量。"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剑文说道。
(刘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