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亲朋好友回乡团聚,闲来无事,总喜欢打牌、搓麻将娱乐一下。超市里的"游戏机"、APP内设"麻将局"、小卖部里"斗地主"......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查处,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设赌场,机关算尽终是难逃法网。
超市里暗藏玄"机"
"平时基本上就摆放一台,临近过年的时候就多摆一台。"从2021年1月开始,被告人徐某在被告人霍某经营的超市内放了两台"老虎机",容留他人在超市内多次参与赌博。两人约定好由霍某负责"老虎机"的日常管理及玩家资金结算,盈利后二人分账。直到2024年3月案发,徐某从中获利11万余元,霍某从中获利1.9万余元。
该案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霍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APP内开设"云赌场"
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吴某利用手机下载某棋牌类APP,通过微信组建亲友圈,组织、邀约他人下载该软件,并进入其开设的房间内以"炮牌"的方式进行赌博。在参赌人员打完牌后,吴某根据APP自动生成的积分窗口,为参赌人员进行赌资结算,并以每八局收取参赌人员积分最多的大赢家5元"房费"的形式抽头渔利。期间,吴某还伙同胡某、余某(两人已判决)共同经营亲友圈。截至案发,吴某通过抽头渔利非法获利约30万元。
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
乡村里的流动赌博窝点
自2024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先后组织多人在该县蔡山镇某村的麻将铺、小卖部内、村民家中多次开设赌场,利用扑克牌以"三公"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聚众赌博。其中,王某甲从中指挥并自己参赌,王某乙在赌场内充当"杠子手",二人从中抽头渔利,共计获利9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案发后,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甲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1900元;王某乙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7900元。
检察官提醒:开设赌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其形式如何变化,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开设赌场不仅直接侵害参与赌博人员的财产权益,还助长了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不良社会风气。广大群众要增强识赌、拒赌、反赌意识,千万不要以身试法,给人生添"赌",否则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汪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