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当时我太冲动了,后来静下心反思自己的行为,觉得不应该为这点事伤了和气,还触犯了法律。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宽大处理,以后我会合理合法维权。”12月19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因追债引发的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林某表示。
据悉,被不起诉人林某因与胡某债务纠纷,在催债过程中持菜刀强行进入胡某住宅,并与其妻范某某发生激烈冲突,被指控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并未简单地依据表面事实进行起诉,而是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查。经调查发现,被不起诉人林某与胡某之间存在债务关系,此次侵入住宅虽属违法行为,但情节相对轻微,未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林某系初犯,事后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表达悔意并寻求谅解。检察官也多次进行调解,通过分析双方行为责任,耐心地释法说理,从而打开被害人的心结,双方经过协商,在赔偿金和债务上达成一致。
为增强办案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等参加。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具体情况,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相关法律规定,被不起诉人林某对自己行为真诚悔罪,被害人范某某对林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侦查机关代表发表了同意不起诉处理意见,听证员亦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正当,运用法律适当,作不起诉处理能够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这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彰显了在法律框架内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司法理念。通过这样的不起诉决定,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给予了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为社会传递了司法公正与人性化执法并重的积极信号,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治罪”和“治理”相融合,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