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11月30日,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24年年会在大冶市召开,大冶市人民检察院7篇论文获奖,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潘明代表检察长王晶在大会作交流发言。
本次年会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大冶市委政法委、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承办。200余位法学专家、法律实务部门人士和高校学生相聚千年铜都,围绕民法典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研究等重点课题开展交流研讨。
会上,专家学者畅所欲言,从民法典下连带债务的成立、人格标识许可使用合同规则的价值反思与衡平适用、《民法典》中混合共同担保人“分担责任”的体系解释、预约合同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审思与建议和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等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就当前的现状而言,该制度尚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进程之中,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空间,有必要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加以改进。在这次年会上,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晶、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潘明所著的《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荣获一等奖,并在大会上交流。相信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这篇论文,能够进一步提升该制度的效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堡垒,威慑潜在的违法行为,为广大民众营造一个更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在这次大会上,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汪雪峰所著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适用惩罚性赔偿研究》荣获二等奖;普通犯罪检察部方雪、李慧君所著的《民法典中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法律问题研究》、公益诉讼检察部雷敏、潘明所著的《民法典中债务加入制度与连带责任保证区分研究》、普通犯罪检察部李彦、刘晓妍、刘尚书所著的《民行刑交叉视域下高空抛物行为规制路径之刍议》、普通犯罪检察部陈悦所著的《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司法实践研究》荣获三等奖;行政检察部骆宇所著的《居住权制度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荣获优秀奖。
近年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把加强调研工作作为提高检察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强调研队伍、突出领导带头等方式开创调研工作新局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保障大冶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人才支持。
今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学术研讨工作,积极为干警搭建平台,营造浓厚氛围,让调查研究成为提升司法素养、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重要手段,让干警在学干结合中练就过硬本领,鼓励干警多学习、多调研、多总结,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