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及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三级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人员在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案例研讨活动。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莉,副主任古伟兵,咸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佛围一行全程参与并指导,通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映雪主持活动。
咸宁市院和通山县院办案人员分别就各自所承办的两起真实案件的办理情况作了介绍汇报,重点围绕如何提升案件的办理质效提出研讨焦点。
“我认为,农村类似土地纠纷较为常见,若均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并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对于一些当事人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考虑先给予行政处罚。”
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干警围绕故意伤害罪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寻衅滋事罪的正确适用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踊跃提问。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重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进行判断时需要结合案件发生时的场景来看,综合、全面地进行考量,不能以事后诸葛、上帝视角来审视。”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黎鹏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寻衅滋事罪列入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章节中,我们在审查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很重要的一点是判断其是否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恒提醒道。
“我们在审查案件时,价值判断是十分重要的,在办案没有错误的情况下,对于一些此罪彼罪的区分,没必要纠结具体的定罪,例如刚刚问到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同时,对于一些轻伤害案件,可以考虑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我们办理案件,最重要的在于化解矛盾,以达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古伟兵在听完大家的交流后指出。
就如何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邓佛围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审查案件时要带着价值判断;二是善于在纷繁复杂的事实证据中厘清实质的法律关系;三是在抽象的法律条文中正确进行法律适用;四是要在法理情中形成最好的法律效果。
“咱们这次采取三级院共同联动的方式,让案例研讨走进通山。今天研讨的两个案例选的很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从大家的交流和提问中可以看出对最高检提出的司法理念把握很精准,这一次的活动是讲政治、带队伍、促工作的精准深度融合。”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莉充分肯定了此次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效果,就如何定性准确,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能力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在界定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时,重点需要关注防卫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造成矛盾升级的原因,在综合审查案件事实之后再进行审慎判断;二是合理界分此罪与彼罪。在区分强奸和强制猥亵时,需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实际判断,在行为人主观意图不明确,无法直接定论时,承办人可以运用讯问技巧进一步追问,以探究其行为时实际意图;三是严格把控刑罚适用。像今天讨论的寻衅滋事罪作为口袋罪,在适用时应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对于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适当考虑行政前置,而不是直接将事件升级为刑事案件。
本次案例研讨活动践行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在业务研讨中增进了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互动,有效激励了政法干警立足本职、奋发工作的精神状态,也进一步强化了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责任和担当。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