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民之急,助民之困。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黄冈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在保障基本民生、保障特定当事人生存权和发展权等方面发挥司法救助的重要作用,“兜住”最困难当事人、“保住”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在省高院、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全年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460.5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651人,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为助力“六稳”“六保”贡献了应有的司法力量。
精准救助对象 助力脱贫攻坚
年终岁末,年味渐浓。2021年1月19日上午,黄州区路口镇南湖村沙某、胡某夫妇家中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
“他们家的日子原本就紧紧巴巴,夫妻俩又遇车祸致残,日子更是雪上加霜。”驻该村的扶贫工作人员秦国喜向客人介绍到。“沙某一家是我的扶贫包保对象,受疫情影响,家里几乎没有收入,以前我们经常上门看望,生活确实困难。”随行的黄冈中院审监二庭庭长易俊连声感慨。随后,来访的客人——黄冈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冬华将一笔司法救助金当面交到沙某、胡某夫妇手中。
据了解,沙某、胡某原本就是村里的低保户,生活贫困。2015年,沙某带着妻子胡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碰撞,夫妻双双致残。一审法院对该案判决后,因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长期执行不能,夫妻双方的后期治疗费用便毫无着落,沙某、胡某遂提出司法救助申请。黄冈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此案,经严格审核,迅速将此案作为特殊案件,依法申报司法救助金,获批后第一时间由分管领导带队上门发放。
夏冬华向随行的村干部介绍到,“疫情无情,但司法有情。疫情形势下,我们黄冈法院坚持把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特殊困难群众、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等重点人群的救助,确保脱贫一人不漏,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
2020年疫情发生后,黄冈中院专门开辟涉贫困户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低保户、五保户等精准扶贫对象的申请、办理实行“三个优先、三个上门”服务,即:优先审核、优先上报、优先发放,分管领导上门、案件承办人上门、包保帮扶人上门,严格审核救助人及家庭生活现状,跟踪关注救助金使用情况,让受助对象不再因案返贫,真正将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将司法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里,高质量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全年依法累计为80余名精准扶贫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
精准救助金额 助力解决执行难
“同样都是交通事故,凭什么他一个人就批六万多,我们一家三口才四万块钱?”在一次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现场,当救助申请人张某拿到4.7万元司法救助金后,了解到另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龚某获批司法救助金6.7万元时,表现出强烈的不理解。
“龚某因交通事故构成一级伤残,已被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他的案件执行标的为48万,被执行人尚在监狱服刑,除了一辆涉案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你的案子执行标的是17万,被执行人部分财产也已进入处置程序。”黄冈中院法官助理熊静耐心地向张某解释两起案件和当事人的不同之处,“确定救助金额是严肃且复杂细致的工作,不仅要考虑人数,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当地最低生活支出特别是案件执行情况……”。在熊静耐心的劝导解释下,张某最终心服口服。
近年来,黄冈中院秉持公正司法,积极解危纾困,逐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主动协调争取涉法涉诉专项救助资金,依法对因执行不能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重点实行精准救助。救助中明确除当事人主动申请外,还要求执行人员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引导困难当事人提起司法救助申请,说明执行情况、救助理由、预期效果等。据统计,仅2020年一年,黄冈中院80%以上的司法救助案件都与解决执行不能、破解执行难有关,一批执行积案和骨头案在得到司法救助后得以化解,为巩固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战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精准救助方法 助力社会治理
“本以为彻底没指望了,没想到法院的领导还想着我,给我送来了救命钱!”在收到省高院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后,年近七旬的王某连声致谢。
王某于上世纪80年代初被判处有期徒刑,1988年被改判无罪释放,实际服刑七年。无罪释放后,王某与老伴两人在家务农,两人身体都不好,都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家里几乎没有正常的劳动力,是村里建档立卡的重点贫困户。2017年,王某开始到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但因其入刑及改判无罪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不能适用该法获得赔偿,但又未找到其他法理依据,其诉请一时陷入了困境。
2020年,在充分复核王某的申请事由后,黄冈中院主动作为,一面上门走访慰问,一面反复查证法理依据,最后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积极向省高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得省高院批准。
近年来,黄冈中院始终遵循“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导向,坚守法律底线,延伸救助手段,坚持“花小钱办大事”,积极探索精准救助方法,不搞随意迁就,为助力市域综合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黄冈中院司法救助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先进集体。
“司法救助金额不多,但一分一厘事关困难群众生活,我们要倍加珍惜、精准施策,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党的温暖真正送到最困难群众的手上。”夏冬华介绍到,司法救助本质上是司法职能的拓展、司法手段的延伸,在特殊时期要特别注重发挥司法救助在调节社会关系、修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切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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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静 李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