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检察院为一起刑事案件受害人发放2.4万元司法救助金
2021-02-06 16:22:1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国家司法救助金下来了,希望能帮你的家庭纾解眼前的困难,以后的日子会越过越好!”2021年1月28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将2.4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陈某甲手中。
2016年10月,被害人陈某甲因案致伤,后不服判决结果,遂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陈某甲仍然不服,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市检察院受案后,交蕲春县检察院办理。11月12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就陈某甲相关诉讼请求组织公开听证,认为市、县两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适当,陈某甲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审查结案。鉴于被害人陈某甲是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被伤后,不久其妻患癌症,先后诊治花费40多万元,病逝后尚欠债20余万元,大儿子家中待业,小儿子高中就读,全家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经审查,该院依法启动陈某甲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陈某甲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时隔两个多月,2.4万元司法救助金被批复下来,该院第一时间将救助金发放至陈某甲手中,接到司法救助金,陈某甲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给我带来了温暖,这个冬日我不再感觉到冷。”
(王媛 陈瑶)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