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检察官说咱家的司法救助款下来了,有4万块呢!你别担心了,有盼头啦,咱家后面的日子也会越来越好的……”近日,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凉亭村司法救助申请人汤老汉的妻子接到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后,激动地把这一好消息告诉卧病在床的丈夫。
2014年8月28日,被告人易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大型货车时,由于对车上人员未实施安全措施,导致坐在车厢水泥堆上的汤某头部撞上限高架受伤,经鉴定,汤某损伤程度重伤二级。法院判决被告人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赔偿原告汤某人民币52.82万元。
此次事故致使汤老汉失去劳作能力,家中“顶梁柱”突然坍塌,不仅断了全家的经济来源,还重病在床,妻子也身患疾病,易某又无力承担赔偿责任,高昂的医药费让这个本就捉襟见肘的贫困家庭更是举步维艰。
身上的伤要拿钱医治,日子也得继续过下去。无奈之下,6月初,汤老汉的妻子向华容区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
该院受理申请后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到汤老汉的家中实地查看和到村委会了解,同时邀请代表委员等人出席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经审查,汤某因这起交通事故重伤为植物人,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妻子在家专职照顾,唯一的儿子入赘女方,条件也不宽裕,无经济来源,是该村精准扶贫对象,主要靠低保维持生计。”听证会上,办理该案的检察官杜春华介绍案情概况,“被告人无财产执行,被害人家庭难以维持生计,这种情形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案例,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与会代表们充分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围绕该案的案情概况、申请人家庭实际困难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看法,最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的意见,并表示司法救助工作彰显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立即根据听证会意见,积极向上级机关申报,对汤某的司法救助工作予以持续推进。经湖北省、鄂州市两级检察院审批,最终为汤老汉申请了4万元救助资金。该院检察官表示,还将持续关注汤老汉家庭情况,争取在更多方面帮助这家人早日走出困境。
(熊毅 牛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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