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天光,一碧万顷;楚韵水乡,碧波清流。近年来,洪湖市老湾回族乡吕蒙口村以清渠洁岸为切入点,牢牢把握“五治融合”的工作理念,擘画出流域综合治理的新风貌。
“政治”引领稳基础。基层治理,关键在讲政治。近年来,吕蒙口村坚持政治引领,构建透明自治机制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成立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完善以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其它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作用,依法制定《吕蒙口村规民约》,村级事务公示栏,将村级事务纳入法治轨道。
“法治”保障强定力。针对村民实际需要,吕蒙口村还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着力打造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和法治指引等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同时积极发挥村法律顾问只能作用,落实村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矛盾化解等制度。
在吕蒙口村,农民靠水吃水,2021年,吕蒙口村村民与尹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用于经营稻虾养殖,但2023年尹某以经营不当为由拒绝支付承包费,几十户村民的租金一下没有了着落,此事发生后,村委会与尹某商议,但尹某一直拒绝支付承包费,且尹某在鱼池边建设的基地因为无人看管也变成了“脏乱差”。吕蒙口村立即邀请法律顾问宋律师、乡司法所共同参与调解,通过律师讲法律,摆案例,让尹某认识到签订了合同经营就要有守约意识、诚信意识、环保意识,接受了吕蒙口村的经济赔偿,同时将废弃设施拆除,将鱼池边的垃圾全部清除,有了“法治”的加持,该起纠纷妥善化解,不仅保障了村民的集体利益,还复原了鱼池周边的自然环境。
吕蒙口村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同意在村内全面推进厕所革命,清除村内的旱厕。村民刘某因生活习惯强烈反对拆除旱厕,村书记了解情况后,立即到现场劝导刘某,“老刘,《环境保护法》中明确了我们公民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这个旱厕没有经过二次处理就是污染环境。拆除之后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不仅方便你的生活,也是你在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有了书记的一番话,刘某终于明白自己不拆旱厕不仅是破坏环境,更是违法,于是从“不想拆”变为了“我要拆”,立即参与到旱厕拆除的工作中,从“旁观者”到“参与者”。
吕蒙口村不仅靠“法治”定纷止争,还利用“法治”凝聚共识,在清渠洁岸工作前期,吕蒙口村主动邀请乡司法所参与动员大会,向村民代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用法律法规引导大家保护水域,从思想上树立爱护环境、保护水域的理念,从思想和行动上共同投身于清渠洁岸行动中。
“自治”固本激活力。吸纳老党员、退休村干部等,建立“四会两队”群众自治体系,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板凳会,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听民意、集民智、聚民心。为更好推进流域治理工作,吕蒙口村每周开展“村庄环境清洁日”活动,村民群众自发到村内沟渠、河岸两侧开展清扫,杂草丛生的沟渠清理了,到处乱跑的家禽圈养了、破旧的房子翻新了、乱建的棚子拆除了,昔日村内被称作“臭水沟”的小河,也变得水清、岸绿、景美。
“德治”润心增动力。以“文”育德。将吕蒙精神与村庄发展结合,讲好“吕蒙”故事,收集编写村情概况、建制沿革、乡贤事迹近4万字,充分挖掘和展示三国文化底蕴。乡贤定雄武自费百万元修建子明书屋,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以“评”树德。弘扬孝义文化,选树优秀典型,开展“平安家庭”“卫生文明光荣户”等评选活动,由村委会出资给与奖励,调动村民“德治”积极性,切实提升群众荣誉感和自豪感。以“规”立德。组织群众商议修订了《吕蒙口村党员公约》《吕蒙口村卫生公约》,并将村规民约立在村民广场旁,往来村民随时可见,在潜移默化中将村规民约中牢记于心,践之于行。
“智治”赋能提效力。“多站融合”发挥“前哨”作用。在乡政府的指导下,吕蒙口村依托村综治中心建设,积极解决群众诉求,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同时结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阳光信访等智慧平台,实现矛盾纠纷快捷受理、高效化解。在全村推广洪湖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让村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法律服务。村委会定期邀请乡流域综合治理专班,通过无人机查找治理盲区,用科技赋能基层治理。
通过“五治”吕蒙口村水更清了,树更绿了,村居环境更整洁了,不仅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实现了美丽乡村的愿景,一个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和美乡村正在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