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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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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司法救助点亮一个贫困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的希望
2020-08-06 10:08:2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孩子的精神状况好多了,你们资助的那笔钱帮了我们家的大忙,感谢检察官,感谢党和政府!”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进行回访时,受救助的当事人感激地说。
2019年7月,年仅13岁的刘花(化名)被性侵,成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办案时,我们发现刘花的父亲患脑梗,母亲智障,家庭全靠低保金和亲戚救济,属于精准扶贫户,符合司法救助情形。”办理此案的咸安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佘娟将刘花家的情况转告了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徐章鸿。徐章鸿及时联系了刘花的父亲和小姨,告知其可为刘花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详尽教其收集所需材料。
通过深入了解,刘花家的困难程度仍超出办案检察官的想象。原来刘花的外婆有三个女儿,刘花的母亲是老大,患智障,考虑到女儿的生活问题,刘花的外婆便找了个上门女婿,刘花的父亲 “入赘”刘家。谁知刘花出生后刘花父亲脑中风,丧失了劳动能力。一家三口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住房,挤在刘花外婆家一个不到10平米的小房间里生活。一家人的生活靠低保金和亲戚救济。
案发后刘花的精神受到伤害辍学在家,转学以及后续的费用又是这个家庭所承担不起的,一起刑事案件让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办案检察官徐章鸿书面审查刘花父亲提供的资料后,初步认定刘花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考虑到刘花家庭的实际困难,办案检察官徐章鸿将刘花家的情况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2019年10月,时任副检察长陈先明(现任检察长)和副检察长黄庭琦带领第五检察部干警前往当地政府、村委会以及刘花的家中核实情况,并要求该案从速办理。
该区党委政府高度支持检察工作,从收到申请救助材料到向区委政法委申请救助资金,仅用了一个月时间,5万元救助金就送到了刘花家中。
为了能让刘花继续上学,办案检察官徐章鸿主动联系该区妇联和区教育局,并成功为刘花转学。
刘花,这个苦命的农村女孩,在检察叔叔阿姨的帮助下,终于驱散了心中的阴霾,在新的环境中安心读书了。
黄黎 肖华 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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