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因为你们的帮助,我今天终于拿到了司法救助金,让我们的生活有了盼头……”,67岁的鲁某某签字领取了司法救助金,愁眉舒展,露出了感激的笑容。7月30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为两起案件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他们的家庭生活困难。
案情回顾
救助申请人鲁某某是余某某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汤某某的妻子,2018年10月,余某某驾驶已注销的普通低速货车左转弯时,遇对向汤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后载鲁某某)到该路段,因操作不当,造成汤某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余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但无经济赔偿能力,刑罚执行完毕后目前下落不明,案发至今鲁某某都没有获得赔偿。鲁某某一家还是村里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一家六口都靠汤某某在外做小工挣钱过生活。其儿子是残疾人,肢体残疾三级,没有劳动能力,家里还养育了三个上小学的孙子孙女。现在因为汤某某的死亡,其家庭雪上加霜,失去了唯一的依靠,没有了经济来源,造成生活非常困难。
救助申请人张某某是郭某某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余某某的丈夫,2018年3月,郭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时,将被害人余某某撞伤,造成余某某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郭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但无经济赔偿能力,张某某及其家人未获得相应赔偿。张某某是三级肢体残疾人员,早年就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靠儿子张小某赡养。张小某常年在外务工,自己也养育两个孩子,因这次交通事故,张小某到处借钱给余某某治病,欠下了十几万的债务,现在还要在家照顾张某某,不能出去务工赚钱,造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为尽快了解2名申请人家庭的困难情况,检察官及干警分别到各申请人居所地入户实地调查并协助收集申请材料、贫困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介绍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救助案件办理公开透明,2020年5月26日,该院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公开听证审查,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同意为二人申请司法救助金。
最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为鲁某某争取到了2.9万余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为张某某申请到了2.2万余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以司法救助方式助力脱贫攻坚、生活解困。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不仅缓解了救助申请人家庭的经济困难,还主动倾听群众心声,给予申请人以最大程度的精神慰藉,为因案致困、致贫的当事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有效地帮助申请人走出生活困境,为困难家庭送去检察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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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钟瑜 郭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