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的不起诉决定,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不再鲁莽行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被不起诉人真诚地说道。
7月15日,麻城市检察院对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不起诉进行公开宣告,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进行全程监督。
经依法审查查明,在麻城市顺河镇某村,村民李某家的稻草堆放在村民王某家即将要建附属屋基脚的位置,王某的母亲让其移开。2020年3月20日20时许,李某便找到王某的家里去理论,双方争吵后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将李某的左眼上部和左侧胸部打伤。经鉴定,王某的人体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承办检察官调取了王某的贫困户档案,并及时与该村村委会联系,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庭贫困,其父亲早逝,母亲年迈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妻子无职业,平时在家照顾母亲和孩子,最近刚生了二胎,全家靠王某一人在外务工维持生计。今年由于疫情原因,王某还未外出,家庭经济状况相当困难。如果对其提起公诉,很有可能导致因案返贫。
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为避免王某因案返贫,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不起诉理由等方面对王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现场向被不起诉人送达法律文书。
人民监督员陶金进对这次不起诉宣告会予以高度评价:“这起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宣告,是法律刚性与司法温情的深度融合,不仅让被不起诉人更加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性和公正性,真正诠释了‘法不容情,法亦有情’。”
该院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证据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避免贫困户因案返贫,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证法律严谨性的同时体现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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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胜 江练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