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为植物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让困难家庭重拾希望
2021-07-30 17:26:2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国家司法救助作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一头牵着因案致贫的群众、一头系着人民法院的司法关怀,是司法机关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
2018年,吴某某驾驶摩托车时,被一辆客车撞倒在地,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鉴定,吴某某植物状态伤残程度评为I(1)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王某应支付赔偿款共计1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支付了相应赔偿款,目前已全部用于吴某某医疗费和康复费用,肇事司机王某却未按时足额履行义务,经查,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吴某某早年离婚,膝下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教育和抚养,其父亲患有食道癌,正在医院住院治疗;其母亲现已年迈,无生活来源,巨大的家庭开支让吴某某一家的生活难以为继。因此,申请人吴某某的母亲李某一家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组织合议庭进行评议,认为吴某某一家生活状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作出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
,落实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县党代表、马踏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小珍得知消息后,在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笛参与张榜法庭调研的代表委员座谈会上,对人民法院及时救助困难群众表示由衷感谢。
申请人吴某某母亲表示这笔救助金犹如雪中送炭,让他们一家重拾生活的希望,今后定将培养好孙子、孙女,让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近年来,蕲春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始终把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摆上重要日程,真正做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维护民权、实现民愿,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人民法院的司法关怀,切实履行人民法院扶危济困的司法职责。
(许澜格 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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