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2 16:11:5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4月8日下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送到黄某某的家中。90岁的黄某某行动不便,坐在椅子上颤颤巍巍地接过检察官递过来的司法救助金。“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检察官,感谢党的好政策!”黄某某的女儿在一旁不停地道谢。
只因袖套起争执
黄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人。2019年12月某日,家住郧西县上津镇某村的聋哑人陈某某在住处院内烤火时,误认为邻居黄某某佩戴的袖套是自己的,便上前拽扯,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陈某某一拳打在黄某某左后背部,致其受伤。
黄某某受伤后被送往镇卫生院救治,经医学影像检查,黄某某左侧三根后肋骨骨折。后经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在检察机关和当地政府的共同协调下,双方化解了矛盾,黄某某近亲属出具了谅解书,对陈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司法救助解难题
“双方矛盾虽然化解,但随之而来的是赔偿问题如何解决。陈某某系聋哑人,又是贫困户,无力赔偿自己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损失。黄某某家中两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耄耋之岁,又身患残疾,没有任何劳动能力,家中十分困难。”案件不能一诉了之,情况的复杂程度让承办检察官头疼不已。
向分管检察长反映后,承办检察官将线索移交到该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检察官通过反复核查认为,黄某某的情况符合救助申请条件,随即提出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意见,经检察长审批,司法救助程序很快便被启动。
“因被害人年纪大,缺乏法律知识,我专门负责协助其完善申请材料,多次与其沟通协调,宁愿自己多跑几趟也不让群众多跑一趟,最后及时将材料上交相关部门审批,整个过程还算顺利。” 控申部门检察官说。
4月8日,郧西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委代表等一同来到黄某某家中,将5000元救助金交到黄某某手中。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风亭对黄某某叮嘱到:“年纪大了要注意身体,生活要乐观,现在国家政策好,不会让老人家有什么矛盾问题还得不到解决的,以后再遇到任何的问题,还是要及时跟村委沟通,或者直接找到我,我们检察机关一定会依法认真帮你解决!”
司法为民不起诉
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在为受害人送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承办检察官还为陈某某送去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是聋哑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陈某某在协调下与被害方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陈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可依法从宽处理。据此,该院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4月8号当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村委代表的见证下,检察官对陈某某宣布不起诉。“不起诉不代表你没犯罪,以后要吸取教训,再犯的话只会从重处罚!”检察官说一句,陈某某的妹妹在一旁为他翻译一句。陈某某“咿呀咿呀”地手上比划着动作回复检察官,连连点头表示深深的悔意。
“解被害人之急是司法救助的宗旨所在, 为了尽快帮助被害人,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迅速行动,从快办理,以最快速度将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为申请人提供帮助,该院同时依法依规对认罪态度良好的聋哑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深刻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积极作为的时代精神。”人民监督员、民政局工会主席谢容说。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重要民生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司法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平台,是党为人民谋幸福的“民心工程”。郧西县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通过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加紧密地团结群众,更加有效地服务群众,更加扎实地改善民生,为法治、平安郧西建设作出新贡献。
(李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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