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永佳河镇综合执法中心吗?我有问题要向你们反映.......”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红安县永佳河镇综合执法中心接到热心村民举报,举报人称有人在尾斗山村龙头沟湾道路两侧倾倒建筑垃圾,影响村民安全出行,请求执法中心调查处理。
接到举报后执法中心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经查,倾倒建筑垃圾系尾斗山村村民刘某,因自家房屋装修,擅自将建筑垃圾运至附近随意倾倒。执法人员联系上当事人后,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并同意积极改正。
永佳河镇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刘某作出责令限期整改,于当日下午5时,当事人自行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并积极配合整改,且当事人是初次、主观故意不明显、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刘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参与现场处理的尾斗山村党支部书记程利群说:“首违不罚能教育群众,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让基层干部做思想工作更容易些。”
据介绍,“首违不罚”是指对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相对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够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立即改正或者在承诺时间内改正,则行政执法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这一原则体现了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旨在通过柔性执法方式,既惩戒违法行为,又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2024年以来,红安县永佳河镇综合执法中心主动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制定发布首违不罚、轻微速罚“两张清单”,创新探索包容审慎、首违不罚等行政执法新模式,变“严罚式”为“容错式”,彰显执法温度。
“首违不罚,有助于培养公民守法意识,不仅让执法‘力度’与‘温度’同行,也是构建现代化法治化社会的一个良好切口。”永佳河镇综合执法中心副主任张宏伟说。
(余常家 余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