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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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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周刊
2018-05-22 01:05:1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荆州区公路局携手荆州市公安局文旅分局、交警文旅中队联合“治超”
查获12台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通讯员  张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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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公路局联合荆州市公安局文旅分局、交警一大队文旅中队开展了一次治超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共派出4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这次行动。
 
行动前,荆州区公路局副局长张华同志代表区治超办向参加联合行动的执法人员作了简短的动员,提出了具体的行动方案。他同时强调,希望大家严格规范执法,注意过往行人和自身安全,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密切合作,齐心协力完成好既定工作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5月17日晚 20点整,随着张华同志一声令下,执法人员兵分四路,分别前往G207、G318、S271、S429等国省干线,重点查处绕逃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夜查中,联合执法人员认真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着反光背心,使用夜间交通指挥棒、停车示意牌指挥过往车辆安全有序停靠路边接受检查,严查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巧用执法技术,消除驾驶员抵触情绪,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同时,执法人员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执法装备,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及时固定证据。
 
通过四个多小时的艰苦努力,联合执法人员共查获12台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全部按规定引导至超限站接受进一步处理。
 
 
 
 洪湖交警查获一辆套牌车
 
通讯员  熊伟   张丽
 
日前,洪湖大队六中队在辖区巡逻时,查获一辆套牌车。
 
5月17日当日上午,洪湖交警大队六中队在辖区开展交通巡逻;9时许,根据洪湖大队微信套牌群发布的套牌车辆信息,巡逻民警发现一辆疑似套牌的东风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鄂AL9***)。民警立即对该车展开进一步调查,经查:驾驶人邓某(男,33岁,持C1证)所驾驶机动车登记车牌号应为鄂DHG***,其悬挂的鄂AL9***车牌系套用一辆长安牌小型面包车的车牌,邓某涉嫌套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洪湖大队六中队对该车已予以暂扣,同时,对驾驶人邓某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并将违法信息及时录入平台。
 
 
 
江陵交警查处4起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通讯员  赵修倩  黄腾
 
为进一步加大“失驾”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查“失驾”人员,5月16日、17日,江陵交警依托集成指挥平台与普济交通执法服务站,连续查处四起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6日上午9时许,驻守在普济执法服务站三中队执勤人员接受到集成指挥平台的预警:一辆号牌为鄂 DDL***   的黑色别克小型汽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中队长万军民迅速带领辅警田开国、齐同园组织拦截,经过15分钟的努力最终在S103省道成功拦截。经查驾驶员罗某(男,45岁,湖北松滋人)存在机动车未年检的违法行为;同一时间民警陈利雄又带来新的战果,在普济镇沿河路查获一辆号牌为鄂D1C***的深绿色轻型普通货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进一步检查后发现驾驶员黄某(男,46岁,湖北江陵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失驾”违法行为。
 
17日上午9点15分,集成指挥平台发出预警:一辆车牌号为鄂DCY***的小型轿车疑似“失驾”人员驾驶车辆由水利局红绿灯由南向北行驶,一中队民警廖翔带领刘涛、邹仁久、何章磊、马茂天等四名辅警兵分两路,一路驾车搜寻,一路在仙鹤路与中兴路路口等候。9点40许,违法行为人在江陵大道龙湖城被执勤民警截停,经检查,驾驶员谢某(57岁,江陵马家寨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属“失驾”违法行为。
 
一中队再次出击,于16点55分许将该车截停。经查,该车驾驶员骆倩倩(37岁,沙市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失驾”违法行为。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罗某扣3,罚200元,并暂扣号牌为鄂D1C***的轻型普通货车,给予黄某、谢某、骆某三位“失驾”违法行为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石首速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通讯员  许静
 
       日前,石首市快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2018年5月15日20时13分许,石首市横沟市派出所转警称:横沟市原计生办门前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接警后,石首大队江北中队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受害人王某(49岁,女,石首市横沟市镇人)系一面包车撞倒并当场死亡,肇事车辆已逃逸。
 
事故发生后,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国光亲自指导破案,横沟市镇负责维稳工作,交警江北中队联合横沟市派出所成立破案专班开展工作。通过视频追踪和调查,专案组迅速锁定一辆牌号为豫SGY265的长安面包车,该车在事故发生后向江陵县秦市镇方向逃窜,民警一面赶赴江陵协调相关所队设卡盘查,一面对肇事嫌疑人家属宣传政策,力争让肇事嫌疑人投案自首。专案组连夜奋战,全力侦办此案。在事故发生15小时后,专案组在荆州岑河镇一出租屋内将交通肇事嫌疑人奕某(男,30岁,石首市横沟市镇人)抓获,奕某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肇事者奕某尿检呈阳性,系毒驾。目前,奕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松滋交警大队强化危化品运输安全培训
 
通讯员  胡永忠
 
5月19日,松滋交警大队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到辖区危化品运输企业——长江平安物流公司开展交通安全培训。
 
长江平安物流公司是白云边集团运输制酒原料的公司,有13辆危化品运输车,为确保危化品运输安全,全面增强驾驶员、押同安全生产意识,松滋大队坚持警钟长鸣,常年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路检路查,做到有备无患。
 
当天,大队秩序科民警陈宗汉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向20余名驾驶员、押运员通报了“3.25”松滋客货车相撞交通事故和“5.14”广水油罐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情况,并分析了原因;对驾驶员、押运员应该知晓的法律法规、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宣传;对夏季高温、雨季特殊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驾驶进行了强调;对安全行车、定点停放、GPS监控相关操作规程作出了硬性要求。民警深入浅出的讲解、贴近实际的授课,受到驾驶员、押运员和企业负责人的一致称道,他们针对实际操作中的疑难问题,与民警进行了互动交流。
 
 
 
崇高隐于平凡,无华亦显本色
------记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张艳军
 
通讯员  余芳   李芸
近日,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张艳军被湖北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表彰为“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被洪湖市组织部、宣传部、共青团洪湖市委员会表彰为第七届“洪湖市优秀青年”。
政治过硬,忠诚可靠。张艳军同志理想信念坚定,始终坚守检察官精神追求,将理想根植于脑海,将信念融入血脉,对党绝对忠诚,自觉、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看齐,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面前认识清、方向明,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和检察人员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检察人员的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坚决抵制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忠诚于党,干净担当。
注重学习,厚积薄发。张艳军同志始终把学习作为终身之事、工作之乐、成长之要,为全面充实法律知识,提高法学修养,更好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仅利用业余时间自修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并顺利毕业,还向号称“国家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发起冲击。经过三个月的坚持不懈和刻苦努力,以404分的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
坚守正义,强化监督。张艳军同志对法律精神有着自己的理解:“法律必须体现公正,而公正是什么?就是秉公办案,查明事实真相,不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纵一个坏人。”张艳军同志深深懂得“法施于人,虽小必慎”的道理。常年从事侦查监督工作,练就了一副身经百战的“硬本领”,形成了“平和、主动、充分”的办案风格。张艳军同志勇于承担责任,更敢于坚持自己的原则,其所办的400余件案件均无一件错案,她以检察官的执着精神、女性特有的细腻和洞察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积极参政,服务发展。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洪湖市第七届、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张艳军同志积极参加政协活动,忠实履行委员职责。张艳军同志结合自己担任洪湖一中法制副校长的经历,在洪湖市政协八届三次常委会上,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平安洪湖”的主题作了题为《谱好法治建设主旋律,奏响全面普法大乐章》的发言,积极为洪湖市校园法制建设建言献策,被表彰为洪湖市政协2017年度优秀政协委员。
崇高隐于平凡,无华亦显本色。张艳军同志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清正廉洁与高风亮节,以一名人民检察官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真知,捍卫着公平与正义,为建设“三个洪湖”奉献着自己的一片光和热。
张艳军荣誉:
2011年4月被评为2010年度荆州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官”;;
2011年10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2012年3月获荆州市检察机关“优秀审查逮捕办案能手”称号;
2012年4月获全省审查逮捕“十佳办案能手”称号;
2013年9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批捕侦监人才库;
2014年2月被评为荆州市检察机关学习型“十星”检察官;
2015年10月获荆州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业务标兵”称号;
2015年11月获“全省审查批捕业务能手”称号;
2018年5月被表彰为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本期主编:孔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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