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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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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2015-07-24 01:33:0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黄 卉  容伯轩
       
    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技术创新成果权利化、资本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基本前提,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和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明确了将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武汉地区高校众多,但高校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不尽人意,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用足用好高校的创新资源,进一步释放武汉地区高校在全市自主创新发展中的巨大潜能。
发展的主要特征
   (一)发明专利总量较低,发展不平衡。直接体现武汉地区高校知识产权发展情况的核心指标——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及有效量“三量”均低于国内先进高校。例如,2011-2013年的3年间,武汉地区全部高校发明专利授权量之和每年分别为1246件、1248件和1355件,均不及当时浙江大学一所高校的1368件、1672件和1373件,差距明显。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发明专利申请量10年前在全国排名第3至第4,目前已排在全国20名之后。
    在发明专利拥有量上,武汉地区仅有华中科技大学一所高校有效发明专利超过千件,大部分高校发明专利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失效而进入公知技术领域,不能实现其价值。从武汉地区高校发明专利“三量”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211院校,占总量的80%以上;在武汉地区全部79所普通高校中,提出过专利申请的高校仅有27所,近70%的高校从未提出过专利申请。
    (二)发明专利授权较高,原创性专利较多。武汉地区高校发明专利授权率达60—70%,根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其中原创性专利较多,占61.5%。这表明高校原始创新能力强,但更贴近市场需求的二次创新能力仍显不足。
武汉地区高校授权专利创新类型:

创新类型 频次 百分比(%)
原始创新 363 61.5
集成创新 135 22.9
消化吸收再创新 41 6.9
不清楚 51 8.6
    (三)发明专利维持时限较短,实施转化情况不尽人意。武汉市有效发明专利的平均维持年限是5.25年,其中高校4.81年,企业5.52年,个人6.23年,科研机构5.14年,机关团体5.50年。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国内5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维持率为58.8%,同期国外在华5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维持率高达94.5%,武汉高校则仅为29%。武汉地区高校专利中近半数因联系不到投资方或生产企业,而难以转化实施。
    (四)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优势明显,但发展存在瓶颈。武汉地区高校中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中心等,涌现出吴汉东、汪海粟、朱雪忠、黄玉烨、刘华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知识产权专家。然而,从整体发展状况来看,武汉高校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方面仍滞后于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设不完善。目前,武汉地区高校中只有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几所重点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大多数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还处于无专门机构、无固定人员、无专项经费的“三无”状态。而在建有知识产权机构的学校,因对其定位较低,并未纳入“主流”,至今为止,武汉地区高校还没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通过发展知识产权得以职务晋级,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工作者的积极性。
    (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导向缺失。传统的科技成果管理体制背景下形成的高校成果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直接影响了地处内地的武汉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的形成与运行。总体上看,“重论文发表轻专利申请”、“重成果鉴定轻专利实施”、“重成果报奖轻专利激励”的现象和观念在高校中仍很普遍,占据主导地位。科研成果是否申请专利、专利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并能转化实施,与高校教师的待遇、职称晋升等切身利益不甚相干,教师只要获得课题、发表论文、通过成果鉴定便可晋升职称、提高待遇,因此许多高校科研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丧失了获得专利保护的可能,从而失去了作为无形资产转化实施的经济价值,因不重视专利工作而导致重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
    (三)大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及学科建设薄弱。浙江大学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并提出给研究生“送发明专利红包”:对研究生进行发明专利申请辅导,学校资助专利申请费和代理费,获得发明专利的学生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并可拿发明专利创业,此举极大地激发了在校生申请发明专利的热情。武汉地区高校则普遍对知识产权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一所高校提出这种做法,知识产权院系的建设还没有纳入常规化发展轨道,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严重滞后于形势的发展。
    (四)专利转移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地方政府或企业与高校合作成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大学自行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这些机构通常采取传统的校企点对点对接、技术孵化、技术创业等模式推动高校专利技术转移与转化。由于大多数服务于专利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并未完全按市场化机制运作,难以发挥企业与高校之间的“桥梁纽带”的作用,对专利转移的推动力明显不足。

     五点对策建议

    (一)强化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体制建设。知识产权工作作为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环节,急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意识,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要加强政策引导,将知识产权纳入高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实现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分管领导、机构、制度、人员”四落实。要做好高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氛围环境。
    (二)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浙江大学鼓励教师发明人利用其发明的学校科技成果进行自主创业,向学校备案后,可在允许的期限内免费实施科技成果;学生发明人可“1元受让”实施其发明的学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转化或作价入股所得按不少于50%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团队)。我们也可学习借鉴他们的做法,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举措深入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鼓励师生专利创业,充分释放高校所蕴含的知识产权“核能量”。
    (三)多形式搭建高校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平台。当前,高校专利技术转移工作必须突破现有管理体制障碍,遵循市场化原则,引入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服务公司,在高校、企业、科研人员和服务机构间形成合理的收益分配,发挥市场的拉动效应。要鼓励和支持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各类中介机构联合高校共同搭建专业服务平台,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提供项目策划、信息推介、价值评估、技术咨询、投资引导、合同认定登记等综合性服务,促进高校专利技术在武汉本地转化实施。
    (四)加大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要在高校大力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可重点依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江汉大学等一批在汉高校,建设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为我市培养一批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科技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纳入“黄鹤英才计划”,争取在海内外引进一批高层知识产权人才。
    (五)加大对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加强武汉地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网建设,定期召开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相互交流经验、促进发展,整体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纵深发展。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可通过与高校间定期会商、干部相互挂职等不同形式,加强对武汉地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对高校专利技术成功在武汉实施转化的,给予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的扶助,鼓励高校知识产权在本市落地开花。(作者系武汉市委办公厅干部) 
 
(来源:《决策参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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