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路径。近年来,湖北省恩施州总体规划、依次推进、稳步落实,多举措加强依法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法治建设专家委员会科学谋划
2013年6月,州委、州政府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签订《法治恩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组建“恩施州法治建设专家委员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曹亦农、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等17名专家学者受聘为法治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深化法治恩施建设的意见,对全州法治建设状况提供第三方评估意见,为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涉及恩施州的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和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咨询、论证意见。该专家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为州委、州政府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提供了智囊保障,委员会成员群策群力、精心谋划,制定了一个好的“法治恩施”建设实施纲要,体现了我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强大决心,将进一步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法治恩施建设,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法治恩施建设意见总揽全局
建设法治恩施,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恩施州的具体实践,是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恩施州委、州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恩施州实际,于2014年2月下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法治恩施建设的意见》(恩施州发[2014]6号)。
《意见》总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国法治建设先进自治州,法治政府基本实现,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依法守法成为社会规范,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面法治化。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更加科学,公共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监督问责体系更加健全,公民法律素养普遍提高。
《意见》从14个方面细化了工作任务:全面提高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全面形成依法决策机制、全面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全面加强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全面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进执法司法为民、全面推进经济领域法治化、全面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化、全面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化、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建设法治化、全面引导全民守法、全面构建权力监督体系。
为确保全面落实工作任务达到预期目标,《意见》进一步强化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政法专项编制足额足用,充实基层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一线警力,建立政法警力与工作需要同步增长机制,确保2020年全州政法队伍专项编制总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建设法治智库。加强同法治建设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建立法治恩施建设协同创新基地。建好州法治建设专家委员会、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律师顾问团。各级党政机关普遍配备法律顾问。四是提升工作质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法治建设日常办事机构,从编制、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涉法涉诉律师顾问团大胆实践
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存量较大,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较为突出的实情,恩施州提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实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探索出引用体制外力量——聘请律师顾问团以第三方中立身份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工作新路子,依法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导入法治轨道。
2013年6月14日,恩施州成立了由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亦农为团长、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汪少鹏为副团长共15位律师组成的律师顾问团,帮助我州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顾问团成立后,政法系统全面清理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最终决定将100件积案交由律师顾问团帮助化解。同时,由政法委牵头印发公告,自2013年11月份起,州直政法部门不再在州信访局开展联合接访工作,改由公、检、法、司信访部门分别对所属信访问题依法按程序进行接访。截至2014年6月,交给律师顾问团的100件积案已全部出具律师意见书,有32件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68件正在积极落实化解意见。顾问团成立以来发挥了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精神,为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普建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加快法治恩施建设步伐,恩施州委、州政府于2014年3月下发了《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办发[2014]5号),并于4月14日召开全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会议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全州将通过2-3年的努力,形成覆盖州、县市、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法律顾问网络,全面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
(一)落实经费,保障有力。按照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州财政局、州司法局根据州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联合下发《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也都非常重视经费保障工作,恩施、建始、巴东、咸丰等地已经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恩施市财政预算安排60万元工作经费;建始县工作经费40万元,各责任单位5万元;巴东县为每个村拨付1千元的法律顾问费用由乡镇统筹安排等。
(二)健全制度,严格考核。为保证全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州司法局先后制定了《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考评办法》、《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恩施州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恩施州法律顾问业务规范》、《恩施州法律顾问工作流程操作指引》、《恩施州法律顾问培训办法》、《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经费保障办法》、《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8项规章制度,《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手册》正在汇编中。各县(市)也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恩施市、利川市出台了法律顾问管理的系列规定,咸丰县制定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管理办法》,鹤峰县印发了《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州及各县市考核办已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为贯彻落实恩施州办发〔2014〕5号文件要求,推动全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率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19日至23日对8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进一步推进各县市工作平衡开展。同时,通过建立手机信息平台,向各级主要领导通报工作推进情况,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目前正积极筹备,拟于8月底召开全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推进会,交流工作经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探索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接地气,有实效。
(四)高效服务,推行法治。法律顾问团成立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进行把关,做好顾问律师的推介工作。被聘用顾问律师讲政治、顾大局,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推行法治进程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一是提供法律参谋,促进政府依法决策。党政机关在重大会议中设立律师顾问团专席,邀请顾问团律师列席会议,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做好法律参谋。顾问律师在会上就政府决策、合同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充分发挥了律师作为政府决策时现场“法律活字典”的智囊作用,且及时有效地促进和提高了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同时,顾问律师还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党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参与信访接待,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邀请顾问律师定期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由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对信访人就其反映的信访诉求进行正确引导,从信访人反映的实际问题入手,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及法律援助等形式,依法化解矛盾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开设“法律诊所”,带动群众依法办事。在乡镇及部分村(居)开设“法律诊所”,安排值班人员坐班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同时,制作顾问团律师“便民联系卡”并发放给群众,全天候接受群众电话咨询,“点对点”提供法律服务。这种群众“点菜”、顾问“下厨”、政府“埋单”的法律顾问工作模式,逐步带动了全社会依法办事。
四是开展普法宣传,培养公民法治理念。恩施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来,逐步推行“四个一”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即:政府有一个法律顾问团、每个村(居)有一名法律顾问、每一个网格有一名法律宣讲员、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律师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过程中摸清了群众亟需掌握的法律知识,然后有针对性培训网格法律宣讲员,网格法律宣讲员再面向每家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法律明白人带动全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这种层级渐进的村(居)级普法模式必将带动全社会法治思维的养成。同时,顾问律师还广泛参与“法律六进”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在顾问工作当中。
目前,全州已累计组建了律师顾问团61个,265家机关单位、55个乡镇、239家企业、857个村(居)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开展了专项法制宣传1543场次,培训网格法律宣讲员5万余人次,培训法律明白人8.6万余人次,为促进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氛围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理念,提升全民法律素养,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积淀、循序渐进的过程,多年来,恩施州注重法治文化建设,为法治恩施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多档法制节目弘扬法治理念。发挥媒体传播快、受众广的优势,制作出一档档深受群众喜爱的法制栏目。利川市自2001年起开始制作电视法制栏目《法苑》,由人大主办,司法局、法院、电视台承办,目前已累计播出140余期;由恩施州司法局与恩施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合推出的《法治在线》栏目自2013年5月开播,目前已直播30余期;恩施市自2013年起由依法治市办联合相关单位,与电视台协作制作播出了电视法制栏目《硒都法治》20余期。这些法制栏目通过以案说法、专家普法的方式弘扬法治理念,社会反响良好。
(二)普法文艺队伍传播法治文化。恩施州目前已有各级专兼职普法文艺演出队伍10余支,普法文艺演出队送戏进社区、进乡村,吸引群众在观看演出过程中学到法律知识。通过巡回演出的方式,在各地上演歌曲、快板、湖北大鼓、三句半、小品等法制节目,将法治意识养成、法律法规宣讲融入节目当中,让老百姓在热闹轻松的氛围中接受法律知识,感受法治文化。《“六五”普法学法歌》、《学法守法创平安》、《平安创建靠大家》、《劝君学法守法》等普法节目逐渐深入群众,在传播法治文化、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主题文化阵地扮靓城乡角落。各县(市)利用公园广场开放性强、人群集中、载体恒久等特点,大力开展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建设,将法治文化融入群众日常休闲生活中,实现了普法教育长效化。建始县船儿岛的法治文化长廊、利川市法治文化广场、来凤县法治文化院落、鹤峰县“四新八无”主题公园及宣恩县路灯法治文化宣传牌等主题法治文化阵地各具特色,装点了城乡角落,通过生动的石刻、橱窗、灯箱、标志牌等载体和手段点缀布置各个场景,展示古今中外法律文明成果,勾勒人类创造的法律文明历史轨迹,激发百姓的求知热情,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作者单位:恩施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